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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21〕227号,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法”),按照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要求,制定石油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马 勇、周德胜

成  员:刘志坤、赵金省、张建高、杨昌华、崔之健、马先林、李琪、蒋海岩、徐  波、王小香、黄景鹏、祖力皮亚

二、推荐原则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和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按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

4.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5.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推免生工作质量。

6.原则上,一名教授只能推荐一名推免生。

7.本硕连读的学生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本硕连读”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8.“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按照校团委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推荐指标数,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符合推免条件人数权重进行分配,同时,综合考虑各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上一年度推免指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连续性等因素动态调整,确定学院各本科专业2024年推荐名额。

四、推荐条件

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学校通知”和我院工作实际,明确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5.无不及格科目(截止申请当年7月31日),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获得本校本专业一名教授(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推荐。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五、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要求,在推荐、接收两个阶段开展相应的工作。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者,需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教授推荐信、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查:学院对提出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答辩,对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加分。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资格认定汇总表》、教务处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新过四级未取得成绩单的须在成绩证明上有院系辅导员、副书记审核签字)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审核备案。

5.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考核标准与办法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学院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

3.申请推免学生须参与各专业(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90%+综合评议加分*10%

(1)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纳入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课程模块为推免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因转专业、休学、参军入伍、交换学习等原因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纳入学业成绩计算。

(2)综合评议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综合评议加分细则以学校下发的《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综合评议加分实施细则(试行)》、《石油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化成果及加分标准(试行)》为准。

七、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申请综合评议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科研文和科研竞赛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评议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对我院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要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评议加分。

八、接收

接收条件及接收程序按“学校推免办法”执行。

九、管理与监督

1.公示期间,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的,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书面反映,学院和学校会及时查明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2.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推免生的培养与管理

(1)本校推免生在拟录取当年12月双选导师,由导师指导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推免生具有优先进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优先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机会,促进其更好地锻炼科研能力。

(3)推免生可优先被推荐参加由学校资助的短期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项目。

(4)学校提倡和鼓励研究生导师推荐学生申请我校推免生,推荐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并被我校录取后,原则上由推荐导师指导。

3.学生在取得推免资格后,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造成推免生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核减学生所在学院(系)下一年度推免生指标。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5.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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